资讯详情

【招租公告】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七号(仙子楼)西起第1-3卡商铺招租公告

2018-05-23 17:41:49 端农资产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七号(仙子楼)西起第1-3卡商铺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下瑶经济联合社(出租方)委托, 定于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在本中心举行2018年第0502期第四场竞租会,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七号(仙子楼)西起第1-3卡商铺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七号(仙子楼)西起第1-3卡商铺;

(二)物业面积:约80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5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免租期:无;

(五)交易底价:每月每平方米50元;

(六)租金递增:每满三年递增10%;

(七)竞租保证金: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八)竞租方式:现场举牌竞价,价高者得;举牌报价每次不低于2元,超过2元的,要以2元为倍数递增,多报不限。

(九)竞租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十)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十一)经营用途: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消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如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十二)物业权属证明:无;

(十三)合同履约金:竞得价的三个月租金;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保证金说明

(一)竞租保证金缴存: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须以本人实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单笔汇入到如下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户    名:肇庆市端州区农林局

开户银行:农行肇庆城区支行

账    号:4464 2401 0400 09809

注:交款人与竞租人须为同一人,缴款单备注处注明:“(竞租人姓名)+区集资竞(2018)05034”

(二)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对本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又没有其他竞投者参与竞租的,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即确定为按底价成交的竞得人,不得弃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村组集体所有;如上述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为2人及以上,则按报名单位或个人数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与该标的物竞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竞得人确定后,须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在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前来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9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竞租交易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公司名义或经济组织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出示原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竞租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租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特别提示:为简化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本中心可对农行账户提供自动代转保证金业务,建议竞租人使用农行账户划转,多谢合作!)。

6、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竞租人为自然人则需右手食指捺印和签名)。

(四)其他事项: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竞租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时尚未到账的,恕不接受报名。虽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竞租及签到时间

(一)竞租时间: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

(二)签到时间: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时15分

六、发布公告媒介

“端农资产”微信公众号;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

七、特别说明

(一)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现场勘察等,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八、风险提示:

目前标的物无相关的权属证明,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及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一)竞租咨询电话: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0758-2206788(办公时间)

(二)标的物咨询及展示联系电话:黄东正 13929833408

(三)监督投诉电话:端州区农林局:2223943(办公时间)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下瑶经济联合社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5月23日      


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意向人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详细阅读本次交易的《招租公告》、《竞租人须知》、《合同样本》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是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而进行,本中心组织的本次交易行为仅为代理行为。

三、《招租公告》中标的物的所有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由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自行对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物业的有关数据、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相关约定事项、合同条款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独立做出交易判断并承担风险。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对进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约定事项、合同违约及交易双方的其他纠纷等承担法律责任。

四、拟参加竞租报名的竞租意向人应按要求和规定提供报名资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五、竞租意向人向本中心提交参加竞租的相关资料后,一经报名确认不可撤回,即视为对招租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六、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若出租方约定或附加有建设工程(项目),则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建、施工和验收,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由承建单位和出资人负责,本中心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七、所展示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样本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意向人应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和签署《竞租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未签署《竞租承诺书》的,将被视为未取得本项目竞租资格。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标准及要求按照《招租公告》中有关竞租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事项的要求。

(三)竞租保证金用于避免本次竞租因竞租人的行为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

(四)竞租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可携带新签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合同履约金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需转给出租方作为合同履约金的,可委托本中心开具转账支票,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转款手续。未竞得物业承租权的竞租人,待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携带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前来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五)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以补偿出租方因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1)竞租人相互串通竞租的;

(2)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

(3)竞租人在竞租会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租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租现场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符合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有两个或以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上述竞租人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一份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款项,以补偿出租方因竞租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九、竞租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竞租及签到时间:请已报名登记的竞租人按《招租公告》指定的时间准时到现场签到并参加竞租,本中心不作另行通知,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竞租地点:详见公告约定。

(三)竞租时需携带的资料:携带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

十、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租。

十一、竞租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原则

1.竞租基本原则:竞租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竞租原则: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可多轮提出最高报价并且最高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如物业只有一位竞租人竞租,则该物业应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成交。

(二)竞租的步骤及方法

1、本中心向竞租人发放竞租号牌,竞租会现场只限符合资格的竞租人或竞租人授权代表进行竞租(每位竞租人最多可以有一人陪同进场)。

2、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均可按规定参加竞租。竞租开始时,竞租主持人向所有竞租人告知交易底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竞租主持人宣布竞租开始,各竞租人可从底价开始进行竞价。竞租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若竞租人应价比主持人报价更高时,主持人报价自然失效,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所缴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主持人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可确定以最高应价成交,而该应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与出租方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若主持人从开始报出的底价无人应价,出租方收回该项目,另行组织交易。

十二、竞租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限:竞租会结束后不少于3天

(二)公示方式: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和出租方所在地的公开栏公示。

十三、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本中心将向竞得人发出《竞租成交确认书》,《竞租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四、签订合同

(一)竞得人应及时与出租方联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二)《招租公告》及其他竞租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签订合同时间: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在竞租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或投诉,则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竞得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要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中心不退还竞租人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二)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有争议的,由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三)竞租人如果对竞租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由竞租人自行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四)竞租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租  赁  合  同

   甲方: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下瑶经济联合社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六路七号(仙子楼)西起第1-3卡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项目:面积约 80㎡。

三、租赁期限:从   2018  年_____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总额:¥        元,大写:                        。

五、具体交租规定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年  限

每月租金

每月管理费

每月合计金额

备注






     在承租期内,商铺的水电费以及有关部门收取的卫生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包括水、电报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以乙方名义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甲方只负责提供涉及甲方名义的合法办证资料予乙方办理经营证照,如因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或政策变动、修改而导致乙方有关证照无法申领或通过年审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

六、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万 元(大写:  万元正)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场并交清租金、水电费,且将该商铺经营时办理的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在办理退租手续之日起三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乙方承租期间,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上述租金或该商铺水电费的标准以银行转帐、POS机刷卡或向甲方财会人员交纳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并凭银行的有关凭证自行到甲方财会室领取收款票据,每年11、12月的租金必须在当年11月份一并交清,不得拖欠;如不按时交纳租金,则按每逾期一天,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30天不交清的,按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及自愿放弃租赁该商铺权利处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止供水、供电,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立即收回该商铺的使用权,由甲方重新招租使用;商铺及地上已建附属物、装修装饰物,扩建物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自逾期第30天之日起必须3日内搬离商铺并自行搬走商铺内的物品,将商铺交还甲方重新招租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自愿自动放弃商铺内的财物,交由甲方作为弃置物全权处置,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主张该商铺和商铺内的物品(弃置物)的任何权利,同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因其违约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八、税收及费用约定: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办理好工商、税务(税务登记必须挂属肇庆市端州区)、消防、卫生、环保等登记,乙方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出现乙方拖欠经营往来款项或工人报酬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签订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物业税、登记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只负责交纳向乙方收取租金开具票据所产生的税费。

九、乙方遵守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将承租的商铺用作经营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商铺用作其他项目的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商铺的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可拆除,甲方也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十、乙方承租期间,商铺的所有维修保管责任(包括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化粪池堵塞等由乙方负责全部维修及支付)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商铺上搞装修或装饰招牌,不得损坏商铺主体结构,并须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乙方原装修装饰部分不可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原投入的建设费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服从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做好安全工作,按时交纳水电费及向有关部门交纳管理费,不得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如乙方在承租期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受损,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提前收回商铺,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可拆除,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二、在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租金,也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余下租赁时间的租金金额的50%作违约金,但如发生包括城市拆迁、城市建设征用、开发、改建等在内的行政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无条件搬出,商铺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不可拆除,双方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十三、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商铺转租给他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商铺的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作拆除,甲方也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同时为避免甲方损失扩大,甲方可以即时切断商铺的水电,没收所有保证金。如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该商铺的转租《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本商铺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乙方与第三方因转租约定的合同条款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也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供水、供电并收回商铺,没收所有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甲方通知收回商铺之日起五天内搬出商铺,并将商铺交还甲方使用。对于商铺的不动产及设施(包括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装修、装饰、临时建筑和设施等增添的附属物和扩建物)及乙方留在该原租赁商铺范围内的所有物品的处理按照本《租赁合同》第七点相关约定执行,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应于    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之日,将商铺按装修后的使用原貌整体交回甲方,由甲方重新进行招租使用。商铺内正常使用的水电线路、设施及招牌广告设施、商铺的不动产及设施(包括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装修、装饰、临时建筑和设施等增添的附属物和扩建物)乙方一律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而且不作价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并向乙方追讨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还该商铺的,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的同时,按每逾期一日,乙方同意每日应当按照合同期满当月每日租金金额的五倍向甲方支付该商铺使用费;乙方如逾期超过三日未搬离商铺并将商铺交还甲方使用的,乙方同意逾期滞留在该原租赁商铺范围内的所有物品视作弃置物,由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商铺并对弃置物自行处理,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主张留在原租赁商铺范围内的所有物品(弃置物)的权利。

十五、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均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六、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将商铺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对乙方和第三方继续有效。

十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城西街道及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即生效。

十八、附防火责任书。

 

甲方: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下瑶经济联合社             乙方:

 

经手人:                                             经手人:

 

合同签订时间: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