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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有“老物件”吗?鼎湖区博物馆公开征集文物!
2020-04-03 09:13:13
文明鼎湖 鼎湖区文广旅体局、鼎湖发布
鼎湖区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博物馆的建设,加强对本地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和传承,满足我区博物馆藏品及陈列展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藏品及文物线索,现将相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鼎湖地区发展历史、社会变迁,具有一定历史研究价值和时代特征的各类见证物、史料。
2、反映鼎湖地区自然环境变迁、发展的各类物品和资料。
3、反映鼎湖区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的发展、重大活动、重要成果和对外往来交流的实物、标本、照片、文献、声像资料等。
4、反映鼎湖区民间的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5、个人与鼎湖区发展变迁有关的工作经历或亲历记述等。
6、鼎湖区各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历史人物出生成长、求学工作等各阶段的遗存、史志资料、手迹、作品等。
二、征集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集的文物须具有合法来源,不征集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提供人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征集方法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馆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藏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收藏证书。
(二)收购。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三)借用与代管。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我馆展出或交由我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我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四)移交。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我馆收藏保管或对外展出。
四、征集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诚望热心公益、关心鼎湖区文博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相关线索。
联系人:吕雯靖
联系电话:14718362200
电子邮箱:dhwglt@163.com
联系地址:鼎湖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大楼二楼东侧
邮编:526000
鼎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3月30日
来源:文明鼎湖 鼎湖区文广旅体局、鼎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