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18:保障性住房让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

2019-02-15 09:27:26 四会发布

安居才能乐业,

让居者有其屋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为困难群体和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惠民政策,一批又一批的保障性住房相继建成投入使用,让住房困难群众能够住得上房、住得起房,实现他们的“安居梦”。



▲ 仓岗保障性住房小区


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740套,其中城区公租房1493套,已大部分分配到位,切实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和参战老兵的住房困难问题,真正让住房困难群众能够住得上房、住得起房。


▲ 四会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而四会市2012年康宁路保障房

共有“惠民楼”、“益民楼”、“利民楼”

三个项目,共416套公租房。

去年6月,该项目已完成房源分配,

并已全部入住。



陈继英是一名烈士家属,同时也是一名参战老兵。去年,她申请到了康宁路的保障性住房的单身公寓,并于去年7月搬进了新房。由于享受烈士家属的住房优惠政策,现在陈继英每月的租金不到60元。单身公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陈继英说在这里住得很舒心。



市民陈继英:

现在生活赶上了好政策,多得党给我关怀,自己年纪已经56岁了,现在住得很舒服,十分高兴,不用再走步梯,觉得舒服很多。这里有厅有房,又有卫生间、厨房、阳台,晚年能够在这里度过挺满足的,相信日子会越过越好。


那么重点来了!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呢?



公租房申请对象为具有四会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乡镇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和本市环卫工人。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四会市城镇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肇庆市范围内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租房对象除具有以上规定条件外,

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

四会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❶ 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四会市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❷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保障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流程呢?



下一阶段抽签分配具体安排尚未公布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市民,

可及时留意四会发布最新消息!

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是实现“安居梦”的一个强大保证。

相信在全市的努力下,

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实现自己的安居梦~

来源:四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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